关于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严格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我局决定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该标准已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完成,现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6年9月15日前反馈我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日期] 2006-08-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控制中心;预防;疾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