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摘要]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10-1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园区;技术开发区;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