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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促进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充分研究国际核安全标准及我国现行标准和综合技术能力之后,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4-04-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动力;安全;导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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