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电力企业: 为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实施,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先期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5-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验收;监测;电力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