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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摘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总量减排考核情况,2015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通知》(环办〔2015〕59号),暂停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河北省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有关单位加快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基本达到了解限要求。
[发布日期] 2016-0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秦皇岛市;河北省;氨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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