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报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我部组织对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15个项目的公众意见调查存在众多被调查者无法取得联系或表示未填过调查表、部分被调查者意见由起初支持变更为反对等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公众意见调查质量不高,未能充分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11-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公众;意见调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