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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环境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九五”以来,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在各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克服困难,勇于奉献,积极进取,努力开拓,积极投入“一控双达标”和“33211”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排污收费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完成“九五”环境保护任务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鼓舞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在“十五”环境保护工作中建功立业,努力开创环境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我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环境保护监察队等98个单位“全国环境监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田红等122名同志“全国环境监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 2002-10-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理;环境;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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