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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第三批《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 根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分级标准,经我局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等单位获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并向他们颁发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
[发布日期] 1998-0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乙级;乙临;研究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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