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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复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摘要] 宜昌市固废公司: 你公司《关于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环评报告评估申请》(宜市固〔2005〕13号)收悉。经研究,该项目存在下列问题: 一、该项目两个拟选厂址均位于宜昌市城市规划区,且在规划居民区的上风向,厂址选择不合理。 二、该区域地下水位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米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06-0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宜昌市;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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