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申能、浙能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1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大气污染;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