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二循环安全评价报告的复函
[摘要]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二循环安全评价报告的函》(核秦核安发〔2005〕118号)及其附件收悉。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其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核安全审评。通过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堆芯分区和堆芯装载图是可以接受的,同意《二号机组第二循环安全评价报告》。 特此函复。
[发布日期] 2005-06-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核电厂;换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