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1×125兆瓦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的复函
[摘要] 中外合资宜兴协联热电联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江苏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1×(125MW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宜热电字〔2005〕第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五期工程(1×25兆瓦+1×125兆瓦)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即擅自投入试生产,严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在2005年7月31日前改正,完成环境保护“三同时”。 二、在五期工程“三同时”遗留问题解决后,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重新报批六期工程(1×125兆瓦)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日期] 2005-04-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兆瓦;热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