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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排污费征收季报表(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的规定,为及时掌握排污费征收情况,现将《排污费征收季报表(试行)》发给你们。
[发布日期] 2004-05-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污费;报表;征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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