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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农村生态环境》更名为《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的复函
[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变更我所〈农村生态环境〉杂志刊名的报告》(国南环所字〔2005〕第0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主办的《农村生态环境》杂志更名为《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希望你们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精心办刊,为环境保护事业多做贡献。
[发布日期] 2005-08-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农村;生态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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