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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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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自2009年11月17日起废止)
[摘要]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二○○二年第92号)以及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的规定,经各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和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调查,下列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08-11-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有限公司;柠檬酸;生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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