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制革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推动制革行业发展方式转变,2010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发布了第1批符合环保规定的制革企业名单公告(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8-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制革;核查;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