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实施细则的要求,2007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发布日期] 2007-1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联营公司;公司;质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