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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对味精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函
[摘要]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陕西和宁夏等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推动味精行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我部正在组织开展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达到环保要求的味精生产企业名单。现委托你们对本辖区内申请核查的味精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请于2009年12月12日前将核查结果及监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我部。
[发布日期] 2009-1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味精;有限公司;生物科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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