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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通知
[摘要]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05年12月向你公司颁发了《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但同时规定,将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未经我局批准不得进行浇注。经对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基坑负挖、现场准备情况的检查,我局认为,浇注第一罐相关条件已经具备,决定批准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
[发布日期] 2006-06-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站;岭澳;浇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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