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厅(局)、科委、团委: 多年来,特别是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六部、局联合颁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来,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通力合作,辛勤工作,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科技部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对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等302个单位“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吴德增等296位同志“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日期] 2000-05-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保局;农业机械;畜牧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