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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台山核电项目二号机组右手蒸汽发生器上封头锻件调用的复函
[摘要]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台山核电项目二号机组右手蒸汽发生器上封头锻件调用的申请》(上核字〔2011〕第019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拟调用锻件的设计要求、制造工艺、质量技术指标等基本满足台山核电项目二号机组右手蒸汽发生器的后续制造要求。鉴于此,我局同意你公司调用日本制钢所制造的蒸汽发生器上封头锻件用于台山核电项目二号机组右手蒸汽发生器的制造,并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日期] 2011-07-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锻件;发生器;蒸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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