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两年来,各地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要求,认真组织并指导有关乡镇扎实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从全国总体来看,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进展顺利,得到了广大乡镇党委、政府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做好2004年度环境优美乡镇申报与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4-05-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乡镇;环境优美;环境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