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现有钢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要求,提高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决定开展现有钢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核查。现将《现有钢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09-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查;钢铁;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