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立法说明材料》,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发布日期] 2007-1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