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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众意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摘要]
杭州众意纸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为造纸生产配套建设的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6-10-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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