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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二、加强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监测三、加强国界河流水质监测四、认真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关于加强冬春事故高发期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贯彻落实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冬春事故高发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冬春事故高发期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重点流域、国界河流、敏感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噪声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冬春季节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容量小,是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各地要在今年12月至明年2月间,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尤其是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有毒有害污染物种类多、环境风险高的化工、有色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源,要在例性监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发布日期] 2006-1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应急;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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