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2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落实《规划》要求,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组织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7-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评估;环境保护部;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