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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北、华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函〔2015〕811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定于2015年9月在北京举办第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8-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环境保护部;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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