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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局: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十一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置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但是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依然薄弱,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压力巨大。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2-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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