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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意见的函
[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正在开展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审评工作。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发布日期] 2010-07-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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