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
[摘要] 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三期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1台13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06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于2007年7月擅自投入使用;1台13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09年6月擅自开工建设;1台6兆瓦背压式汽轮机组于2009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9-12-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擅自;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