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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办公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促进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促进造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防治水污染,现批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1999-10-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污染;造纸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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