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全年排放超标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各省(区、市)完成了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将国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予以通报。
[发布日期] 2010-03-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超标;监测;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