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汽车生产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现就《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三标准”)的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2008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M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三标准的要求;从即日起,我部将全部撤消以上只符合国二标准的车型公告。
[发布日期] 2008-06-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轻型;汽油车;柴油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