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摘要]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发布日期] 2013-01-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