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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阶段性验收及饮用水源安全评价工作技术大纲》的通知
[摘要] 湖北省、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三峡工程二期将于2003年6月开始蓄水。为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的安全,促进库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长江三峡二期工程验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务院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对库区水质特别是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进行综合评价。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具体组织这项工作。为此,我局组织编制了《长江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阶段性验收及饮用水源安全评价工作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3-0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三峡库区;水污染;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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