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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1E级电缆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顺利施行,进一步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1E级电缆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
[发布日期] 2009-08-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电缆;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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