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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摘要]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05-0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领导小组;病原;实验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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