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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摘要]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金集发〔2013〕234号)及附送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41号)、《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监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3〕第3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及《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采矿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3月4-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按要求关停了剩余16台共112蒸吨/小时锅炉,将制酸系统污酸污水纳入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处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新核算了全厂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情况的函》(甘环函〔2014〕111号)就你公司危险废物委托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单位处置等事项进行了确认。2014年4月12-13日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了复查。
[发布日期] 2014-05-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排放;除尘器;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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