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部和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抽查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存在不符合资质条件、违规开展业务和工作质量较差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现对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环评机构分别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缩减评价范围和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并对相关人员分别予以暂停业务和注销登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5-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整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