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华明高科辐照有限公司卡源事件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天津市华明高科辐照有限公司,北京核辐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5日上午,天津市华明高科辐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公司”)的辐照装置运行时发生卡源事件。华明公司和北京核辐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辐源公司”)在辐照装置运行及故障排除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我部对其提出通报批评。为汲取教训,确保辐照装置运营单位辐射安全,现将该事件的发生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3-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华明;辐照;核辐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