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 国务院已批准新建河北塞罕坝等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7〕20号)的要求,现就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等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8-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高程;公顷;东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