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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公告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填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0〕706号),为保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公告的顺利开展,现定于2010年8月3日-5日在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原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举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公告培训班,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的填报、公告等有关工作进行培训、探讨。
[发布日期] 2010-07-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污费;环境保护;填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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