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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表彰“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环保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厅,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央发电企业办公厅(室):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亮点,同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
[发布日期] 2012-11-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节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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