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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基本原则 二、定点企业考核程序 (一)申请2013年定点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区、市)...(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严格按照《进口废五...(三)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将考核情况在本地报...(四)经我部审核通过的2013年定点企业,将在我部政府网...三、推进定点企业优化调整 (一)我部已批准两个以上园区开展“圈区管理”的省(区、市...(二)经我部批准开展进口废物“圈区管理”的省(区、市),...(三)未实行“圈区管理”的省(区、市),严格限制定点企业...(四)确有必要增加新定点企业的,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在现有...(五)对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特别是管理混乱、污染防治工作不...四、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关于核定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资质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3年定点企业资质核定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推进“圈区管理”的原则。
[发布日期] 2012-07-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电线电缆;定点加工;单位名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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