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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对于属于下述情况的,按禁止进口废物管理:二、本公告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三、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
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
[摘要] 为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公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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