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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二、抓好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三、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建设成效
关于同意将哈尔滨市南岗区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摘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示范点的函》(哈政函〔200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同意将你市南岗区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请你市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试点地区政府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发布日期] 2007-08-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试点工作;农村;农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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