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注销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摘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9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5-10-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资质证书;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4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