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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我局制订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有关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切实改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 2003-09-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控制区;酸雨;二氧化硫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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