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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要求,使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管理工作规范化,现将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4-0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工程;资质;专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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